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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发表时间:2024-03-18 02:59:36 来源:技术支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体外诊断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自成立之初起就从始至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外诊断产品与服务。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为医疗终端提供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预测的诊断信息。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行业27年,现已根据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需求建立了纳米磁性微球研发、试剂关键原料研发、全自动诊断仪器研发及诊断试剂研发四大技术平台。截至报告期末,在具有一马当先的优势的免疫诊断产品线款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及193项配套试剂,其中已取得欧盟准入的化学发光试剂186项。截至目前,在国内市场已获注册的化学发光试剂156项(共223个注册证),配套试剂涵盖肿瘤标志物、甲状腺、传染病、性腺、心肌标志物、炎症监测、糖代谢、骨代谢、肝纤维化、自身免疫抗体等检测项目。

  在积极拓展的生化诊断产品线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器及61项配套试剂,其中国内已获注册的生化试剂61项,配套试剂涵盖肾功能、肝功能、特种蛋白、脂类等检测项目。

  分子诊断产品线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部分核酸检验测试试剂产品取得CE准入,2021年公司新增了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和核酸提取试剂盒两项产品;2021年下半年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免疫层析快速检测诊断平台的建设;上述分子诊断和胶体金试剂部分产品已在海外取得准入许可的国家或地区实现了出口销售;

  2022年6月,公司首个凝血试剂产品获得了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公司共有3项目凝血诊断试剂取得注册证书,以上产品注册的获批丰富了公司检测试剂的产品类型,有利于提公司在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已在国内外建立起稳定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凭借产品技术与服务优势,公司已为国内近8,700家医疗终端提供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客户达1,380家,国内三甲医院的覆盖率达55.66%(依据2022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2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国内累计实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装机超11,300台;在海外市场,公司已为151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终端提供服务,累计实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器销售超15,100台。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度,国内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波动较大,对体外诊断检测需求造成了较大影响,体外诊断行业常规检验测试项目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发展战略,持续开拓国内和海外市场,实现经营业绩如下:

  国内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延续2021年的国内市场销售策略,通过高速化学发光分析仪MAGLUMI X8的持续推广,有效拓展了国内大型医疗终端客户数量,带动了常规试剂销量的稳步提升;报告期公司服务的三级医院数量较2021年末增加了171家,其中三甲医院客户数量增加了91家。2022年国内市场完成了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装机1,510台,大型机装机占比达63.38%,同比提升11.98个百分点。随着中大型终端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带动国内试剂收入及单机产出的快速提升。2022年第四季度国内常规检验测试的项目需求受到较大冲击,第四季度国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2.13%,但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市场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同比仍然实现16.86%增长,其中国内试剂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02%,试剂业务收入的增速要高于国内整体业务收入增速。

  海外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市场借鉴印度子公司经验,加大对重点市场国家的支持和投入及本地化人员招聘,在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巴基斯坦、秘鲁已完成设立共5家海外子公司,进而推动海外重点区域业务的持续增长。2022年,海外市场共计销售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4,357台,同比增长51.07%,中大型发光仪器销量占比提升至36.54%,较上年同期增长17.23个百分点;随着海外市场装机数量的快速增长及中大型机占比的持续增提升,为后续海外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受到海外各国宏观经济波动影响,2022年海外市场仍然实现业务收入9.69亿元,同比增长26.41%,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海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59.89%,反映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MAGLUMI X8国内外累计销售/装机达1,842台。2021年3月份推向市场的MAGLUMI X3实现国内外市场累计销售/装机2,460台,公司新一代X系列的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性能优异,已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于2022年10月底新推出了MAGLUMI X6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继公司 X 系列发光仪器 MAGLUMI X8、 MAGLUMI X3 之后推出的最新一款 X 系列机型,其检测速度高达 450 测试/小时,拥有超高的性价比优势,对公司开拓国内外中大型终端提供了重要产品支撑。

  报告期内,由于国内仪器推广策略的调整,X系列及中大型发光仪器销量占比增加,国内仪器类产品毛利率提升至21.77%,同比增加了10.92个百分点,带动国内业务综合毛利提升了2.45个百分点;为布局未来几年试剂规模化上量,海外市场加大仪器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报告期海外仪器类产品收入占海外业务总收入的比重达48.87%,同比增加了9.92个百分点;由此导致海外业务综合毛利同比下降7.61个百分点。国内和海外试剂类产品毛利率均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69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0%,总利润150,1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91.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 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没有董事委托另外的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5. 经全体与会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饶微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要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饶微先生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岱娜女士、伍前辉女士、张清伟先生、沈卫华女士(历任)已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69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0%,总利润150,1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91.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8%。

  公司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对2023年度市场情况的预计,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公司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39.76亿元,增长率30.49%,预计净利润与收入将同步增长。近年来公司经营稳定,主营业务保持较好增长态势,预计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保持稳定,公司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也加强对各项费用支出的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不构成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做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真实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75.39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该事项亦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亦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802号)。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减少权益分派手续费,同意对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饶微、翁先定、饶捷应分配的现金红利进行自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大华审字[2023]000079号,同意公司按照审定后的数据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内审部编制的《2022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亦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饶微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稳健收益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的《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饶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本次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已就本次终止投资菲律宾子公司与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尚未就设立菲律宾子公司事项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公司亦没有实际出资。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亦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终止的核查意见》。

  (二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56元/股调整为39.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7,5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9.96元/股计算,本次回购金额为16,285,698.00元。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202,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长饶微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议,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7,5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126,335.00元,总股本为786,126,335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785,718,785.00元,总股本变更为785,718,785股。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做相应变更。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做相应变更,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经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经有权主体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于2022年6月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的责任险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董监高责任险。具体续保方案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香港新产业作为基石投资人参与艾迪康控股有限公司港股发行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新产业增资1,300万美元,并由香港新产业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认购艾迪康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DICON Holdings Limited)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本次投资”)。

  香港新产业最终购买股份数量、认购价格及支付时间等以各方最终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十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召开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 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2104会议室。

  3.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5. 经全体与会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刘登科先生就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向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69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0%,利润总额150,1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91.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8%。

  公司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对2023年度市场情况的预计,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公司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39.76亿元,增长率30.49%,预计净利润与收入将同步增长。近年来公司经营稳定,主营业务保持较好增长态势,预计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保持稳定,公司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加强对各项费用支出的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用于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和“新产业生物研发大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发展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同意公司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减少权益分派手续费,同意对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饶微、翁先定、饶捷应分配的现金红利进行自派。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大华审字[2023]00007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收益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56元/股调整为39.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赞同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7,5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9.96元/股计算,本次回购金额为16,285,698.00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202,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于2022年6月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的责任险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董监高责任险。具体续保方案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2022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第三个考核期的合计407,5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7,5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6,126,335股减至785,718,78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人民币786,126,335元减少为人民币785,718,785元。上述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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